[华南]货代责任问题
客户A通过网上推广平台找到货代B走整柜海柜,报品名为家具。
由于货代B走该目的港口的价格不好,找同行C定舱,发Booking时shipper 写是货代B公司的名字定舱(没签任何合同)。
拿到SO后,客户A自己找人拖车自己报关,提单上的shipper名是客户公司的名字,一切顺利无阻。
然而到了国外目的港,被当地海关查到柜子里有大量的走私烟。
船公司开出罚单,但客户手机已经关机,当然给的营业执照的公司说根本没有这个人,也就是说这个客户是盗用别人公司营业执照的。
请问
、应该找哪个部门去通缉这个A?
、如果找不到A,这个罚单会将由谁承担?是货代B还是货代C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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